湘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旅游行业“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
2026-03-26 10:15:0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王莉君 |         

各旅行社、分社及服务网点、广大市民朋友们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湘潭市和我市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,净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,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,巩固2025年“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”专项整治成果。今年,湘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“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”专项整治行动,以严标准、硬举措、实作风,持续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整治时间

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。

二、整治重点

(一)整治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

1.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,组织“不合理低价游”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;

2.在旅游招徕活动中以虚假信息误导游客;

3.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,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、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、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;

4.不经游客明确同意,擅自转团拼团、变更行程;

5.不按合同约定及时、足额支付合作商(含提供地接服务的旅行社、车辆运营企业、餐饮住宿企业等,下同)费用和导游劳动报酬,或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的;

6.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。

(二)整治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

1.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,或未经旅行社委派,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,进行导游活动;

2.拒绝履行合同义务,不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、游览活动,擅自增加、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,擅自压缩游览时间、延长购物时长;

3.通过隐瞒真相、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,或者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;

4.以言语威胁、人身侮辱、锁闭车门、扣留证件或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;

5.以“人头费”“返点”等名义收取回扣。

(三)整治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

1.采取“人盯人”个别推销、跟随推销或“包厢式”“上课培训”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;

2.隐瞒真实目的、通过情感联系骗取游客信任,推销高价低质商品;

3.采取言语威胁、心理施压、关闭出口、限制离场时间、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,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;

4.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,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、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进行消费误导;

5.将旅游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、文化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;

6.以支付“人头费”“返点”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。

(四)整治线上非法经营行为

1.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;

2.虚假承诺,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、违规收取定金;

3.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;

4.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;

5.不按合同约定及时、足额支付合作商费用、导游报酬。

三、投诉举报方式

举报电话:12345、0731-56771155

举报邮箱:xxwlgt2025@163.com

来信地址:湖南省湘乡市东山街道行政中心市文旅广体局,邮编:411400

来访地址:湘乡东山街道行政中心0453办公室

四、注意事项

1.提倡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,实名投诉举报便于及时准确核实情况、反馈处理结果。对所有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,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     

2.举报内容要求详实真实,应包含被投诉举报对象(如旅行社名称、导游姓名或网络昵称、车牌号等)、具体事发时间、地点、经过以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(如合同、行程单、票据、照片、录音、视频等),以便于调查取证。     

3.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对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希望各涉旅企业、广大游客朋友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,共同营造一个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旅游环境。

特此通告。

湘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

2026年3月24日

责编:王莉君

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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